吳小姐在某家私商場購買了衣柜、床頭柜、梳妝臺凳、床墊等家具,總價3400元。自家具搬進臥室后,刺鼻的氣味讓她非常難受。商家于兩次上門噴藥處理(消費者保留的盒子上名稱為高效甲醛清除劑),但是氣味未消。之后吳小姐常常出現頭暈、惡心等現象,吳小姐到五院檢查,發現白血球嚴重偏低,醫生懷疑是家具甲醛超標所致。吳小姐將其中一個床頭柜送到深圳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檢測,結果發現甲醛的釋放量嚴重超標。為此,吳小姐將商家投訴到香洲區消委會。
香洲區消委會經過與經銷商和生產商溝通、協商達成協議:經銷商先予賠償吳小姐6762元(包括醫藥費、檢測費、后期治療費、營養費等);更換床墊一張,退回有問題的家具,退貨款1800元;生產商召回有問題的“精通”家具。
律師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