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18883-2002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國家環保總局、衛生部制定的。我國第一部《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實施。這部標準引入室內空氣質量概念,明確提出“室內空氣應無毒、無害、無異常嗅味”的要求。其中規定的控制項目包括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污染。規定控制的化學性污染物質不僅包括人們熟悉的甲醛、苯、氨、氧等污染物質,還有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13項化學性污染物質。《標準》結合了我國的實際情況,既考慮到發達地區和城市建筑中的風量、溫濕度以及甲醛、苯等污染物質,同時還根據一些不發達地區使用原煤取暖和烹飪的情況制定了此類地區室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二氧化氮的污染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與國家標準委以前發布的《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十種《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共同構成我國較完整的室內環境污染控制和評價體系。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公司才能申請成立為室內環境檢測公司。
2002年11月19日批準發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實施。